
GB/T 15432-1995《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》迎來實施27年來,第一次修訂。由生態環境部監測司、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的HJ 1263-2022《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》,自2023年1月15日起實施。讓我們來看看有哪些變化。
[1]增加樣品保存的規定:
濾膜采集后,應及時稱量。若不能及時稱量,應在不高于采樣時的環境溫度條件下,最長不超過30d。若用于組分分析等,應符合相關監測方法的要求。
[2]明確檢出限的測定條件:
原標準檢出限為:0.001mg/m3
新標準檢出限為:1)當使用大流量采樣器和萬分之一天平,采樣體積為1512m3時,方法檢出限為7μg/m3;
2)當使用中流量采樣器和十萬分之一天平,采樣體積為144m3時,方法檢出限為7μg/m3;
[3]加嚴對天平精度的要求:
原標準要求:大流量采樣用千分之一天平;中流量為萬分之一天平
新標準要求:最低萬分之一天平
[4]國技儀器推薦:
EM-2068E
概述
四氣一塵設計,五路同時采樣,獨立控制,本儀器可以實現總懸浮顆粒物和環境空氣綜合采樣。應用濾膜稱重法捕集環境大氣中的總懸浮微粒(TSP)和可吸入微粒(PM10)或細顆粒物(PM2.5)(可選);用吸收液吸收、吸附柱富集采樣等方法采集環境大氣、室內空氣中各種污染性氣體成份(SO2、NOx等)。
執行標準
◆ GB/T 18883-2022 《室內空氣質量標準》
◆ GB/T 39193-2020 《環境空氣 顆粒物質量濃度測定 重量法》
◆ GB/T 1263-2022 《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》
◆ GB/T 50325-2020 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》
◆ HJ93-2013 《環境空氣顆粒物(PM10和PM2.5)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》
◆ HJ374-2007 《總懸浮顆粒物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》
◆ HJ375-2007 《環境空氣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》
◆ HJ618-2011 《環境空氣PM10和PM2.5的測定 重量法》
◆ HJ644-2013 《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吸附管采樣-熱脫附氣相色譜法-質譜法》
◆ HJ645-2013 《環境空氣揮發性鹵代烴的測定 活性炭吸附-二硫化碳解吸/氣相色譜法》
◆ HJ683-2014 《環境空氣醛、酮類化合物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》
◆ JJ943-2011 《總懸浮顆粒物采樣器》
◆ JJ956-2013 《總懸浮顆粒物采樣器》
產品特點
01智能綜合
實現一路懸浮顆粒態及四路大氣綜合采樣。
02智能除水
采用新型除水裝置,采樣時不再需要干燥瓶與干燥劑并支持自動排水。
03自動標況
內置高精度溫壓傳感器,自動計算和輸出標況流量,使標況體積更為精確。
04恒溫采樣
采用半導體恒溫與空氣內循環技術,采樣時能自動恒溫到設置溫度。
05智能供電
直流供電,機器自帶電源滿足6-8H經典流量采樣。
06電池快換
機器自帶電池能實現3秒快速更換。(選裝)
07斷電續采
斷電后自動保存采樣數據,供電后可恢復采樣。
08無線互聯
手機APP手機端全操作流程智能控制,實時反饋、記錄采樣數據。
09智能定位
標配GPS定位芯片,有效保證采樣地點的真實性。
10輕量設計
整機包含恒溫模塊重量只有4.5kg。
儀器參數